各部门:
由于2016年的学院年度考核提前一个月,当时科研处为了配合学院工作,将科研成果统计亦提前一个月,2016年下半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因此,12月份的科研成果暂未统计。现为编制“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6年度科学研究年报”,以及向学院申请2016年科研成果奖励的需要,科研处现组织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统计。为规范此项工作,这次统计工作请参照《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全院教职工于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及其它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不包括《华商学刊》等内部刊物),包括各级别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等。作者单位须署名为“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否则不予收录。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论文类: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形式为:论文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及正文。请在期刊原件封面注明姓名和院系,并在目录页标出本人论文题目以便于查找。原件核实后由科研处统一返还各部门。另外,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不予登记。
2、教材专著类:实体书1本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形式为:教材或专著封面、封底、版权页和目录,复印件和实体书由科研处留存;
三、报送方式:
请各部门于2017年4月15日前(含)将上述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占仕萌老师,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办公地点:厚德楼A105,办公电话:020-32823901。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913946442@qq.com或者QQ:913946442,邮件请注明主题:某某部门科研成果统计。
四、补充说明:
1、请各部门自行复印有关材料,以备日后工作使用;
2、此次成果统计都必须上交已公开发表的成果原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用稿通知和用稿计划。
3、与他人合作的著作和论文只登记一次,登记在排名最靠前的本校作者名下,其余合作作者在备注栏里反映。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6年12月1日-31日科研成果统计表(请注意:内含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