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2010]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范围
(一)凡今年新补充到我省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需参加岗前培训。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岗前培训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高校(含新升格的高职院校)工作的上述人员尚未参加岗前培训者。
(三)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员,在校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者,只需参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培训。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湛江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等4所高校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各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设立岗前培训点,自行负责本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但需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
按照教育部规定,培训以《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为主,在此基础上,各校要结合实际,开展以校情校史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教师入职教育。
新教师入职教育具体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原则上要求在四门课程集中培训结束后进行,目的是使新教师尽快了解学校基本情况,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岗前培训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闭卷考试,考务工作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指导;《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考务工作由各培训基地(点)组织。
四、培训与统考时间安排
今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安排在7月份进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统考时间为8月2日,《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考查时间由各培训基地(点)确定(下同);第二期培训安排在9-11月间进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统考时间为11月6日。具体安排以各基地(点)通知为准。
五、培训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有关同类培训的收费标准,岗前培训每人每课时收费标准不超过3元,四门课程培训收费300元/人。教材资料费及住宿费另收。学员培训费由所在学校支付,伙食费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坚决贯彻教育部关于“先培训,后上岗”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报名组织工作,保证新教师按时参加岗前培训,并为他们参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二)新教师入职教育是岗前培训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措施,积极有效地开展新教师入职教育,并于岗前培训集中面授结束后,向所在岗前培训基地提交培训方案。各基地(点)将收集培训方案汇总交至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三)岗前培训继续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请各基地(点)积极配合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各培训基地要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申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四)岗前培训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5日凌晨,报名方法及报名表可在http://gdsz.scnu.edu.cn查阅和下载;确认与缴费按各基地通知要求进行。
附件1: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
附件2:《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
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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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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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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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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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属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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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王中向 (020)8521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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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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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属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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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人事处
李增祥 (020)3936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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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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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西地区各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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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莫凤珊 (0759)318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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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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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地区各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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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陈思耀 (0768)252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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