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任务深化改革创新
坚决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在2014年广东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赵康
(2014年2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我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部署。
一、2013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3年,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中心工作同步推进、同步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作风纪律进一步强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抓好全省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出台《省教育厅关于改变机关工作作风九项从严管理规定》、《关于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的通知》等多个作风监督的制度文件,开展行风评议,压缩会议、文件和“三公”经费,清理领导干部会员卡等。严禁顶风违规行为,对查实参与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的干部依纪严肃处理。
(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深化。省教育厅机关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分类防控”的工作思路,经过全员参与的深入排查,将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个处室、岗位和干部个人。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率先公开部门业务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表,将风险防控“上桌上墙”,使廉政风险看得见、记得牢、防得住,得到省纪委黄先耀书记的肯定和表扬。各高校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省监察厅、预防腐败局、教育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
(三)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拓展。开展以“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广州市属高校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负责人廉政辅导报告会,经过连续3年分区分类举办4场廉政专题辅导,基本实现全省高校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负责人廉政专题教育全覆盖。组织参观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广东省廉政文物展”。完成中小学《廉洁修身》教材修订,并发放到全省各有关学校使用。举办首届大学生“廉洁•诚信”主题辩论赛,96所高校进行近百场比赛,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分获冠亚军,决赛实况在广东电视台转播。各高校积极参加省纪委“微戏剧、微动漫、微小说、报告文学”征集活动,报送作品160幅;参加“第三届全省廉洁读书月”活动,报送征文525篇;参加第二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活动,暨南大学、广东海洋大学、韶关学院、肇庆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和广东白云学院等9所院校的15件作品获奖,省委教育工委获优秀组织奖。
(四)教育乱收费治理深入推进。按照2013年我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督促完善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调整中小学教育收费动态监测点。将规范教育收费与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挂钩,实行违规收费“一票否决”。对教育收费信访投诉较严重的地区,加强督查直办。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受理教育收费信访364件,直接查处了江门、佛山、湛江等地的学校违规收费问题,对涉事校长予以免职处理,集中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全省共查处教育乱收费责任人79人,清退违规收费492万元。中小学违规补课和滥订滥发教辅材料现象得到遏制。
(五)重点领域的监督制约不断强化。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美术、音乐、体育术科统考,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执法监察。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执法监察组现场复议录取61117人次、录取49383人,复议退档2922人次、录取852人。完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转入常态化。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去年底省教育厅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不断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对领导干部选拔、评优评先、资金分配、职称评审等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
(六)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梳理排查,根据省纪委工作部署,省教育纪工委自办或协助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67件,核查案件线索45件;立案13件13人,涉及处级干部11人,涉案金额328.5万元;结案11件11人。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严格办案纪律,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向案发单位发出整改建议书并督促整改,剖析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办案治本效果。
(七)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紧抓学习培训和调查研究,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转作风、强素质、树形象。组织干部参加纪检监察机关、学会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建立培训档案,系统管理培训记录。省教育纪工委《面向实践的行政监察学科体系构建研究》课题获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立项,是同批全国唯一由派驻机构承担的重点课题。完成省监察学会关于国外廉洁政治建设经验的重点课题研究。全省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围绕18个课题开展研究,形成调研论文109篇,评审出35篇优秀论文,中山大学、茂名市教育局等8个单位获优秀组织奖。
2013年,全省教育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辛勤工作取得的成绩到了省领导的肯定,云贤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工作是扎实的,成效是明显的”,并对2014年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比如,一些党员干部对查摆纠正“四风”问题不够上心,庸懒散奢情况仍然存在;一些重点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教育乱收费、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等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有的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廉政责任和业务工作“两张皮”;有的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职责不清、能力不足,特别是办案、监督工作不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等等。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紧紧围绕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中心任务,严明党的纪律、坚持教育预防、强化执纪监督、严惩腐败行为,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一)严明党的纪律,保障作风建设持续长效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校园网等思想阵地的管理,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要教育政策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对我省教育综合改革、2014年教育民生政策、各项教育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严查虚报套取、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让民生资金真正成为“高压线”。
以严明的组织纪律保障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突出抓好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懈现象。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抓好十个专项行动和七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教育系统的落实。坚决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庸懒散奢问题。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
(二)认真落实《工作规划》,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教育部、省的实施办法,抓好宣传教育、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以贯彻《工作规划》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要执好纪、问好责,抓好监督检查。健全责任分解、倒查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学校实行“一案双查”。
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以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等重要部门、关键环节为重点,覆盖机关、学校和干部、教职员工的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省教育厅机关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对权力清单和风险防控措施再梳理、再补充,要在机制创新、权力制约、制度保障和责任追究上下功夫,真正使防控措施防得住、控得牢。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防控措施要“上墙上桌”,公开接受监督。各高校要查漏补缺,进一步夯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高校纪委要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科学决策和损害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把廉洁要求融入教育改革、管理和高校章程建设之中,科学配置部门、岗位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强化细化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系列廉政制度,强化制度约束,确保制度执行。
推动权力规范阳光运行。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各级各类学校要公开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信息,加大高校招生、人事、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强化行政效能监察。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物资后勤、校办企业、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科研经费管理等权力集中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的监督。全面落实招生考试“十公开”,深入抓好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加强对自主招生的监督,确保高校招生“阳光运作”。继续推进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
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洁教育机制,把党风廉政教育融入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纳入干部教师培训和校园文化建设。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着重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分对象对党员干部、教师、学生开展廉洁教育,全面落实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重点部位、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教育系统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学报校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媒介作用,大力宣传党的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工作成果和教育系统勤廉先进典型。
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课堂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开展新版中小学《廉洁修身》教材课程开设和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启动大学版《廉洁修身》教材修订工作。紧密结合大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创新廉洁文化活动形式,开展高校反腐倡廉文艺作品创作比赛交流活动。
(五)狠抓纠风治乱,大力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厅(局)际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动治理工作不断深化。标本兼治破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难题。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考试选拔学生,严禁设重点班、重点校,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重拳治理补课乱收费问题。坚决查处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补课、以升学为目的的集体补课及乱收费行为。对于违规教师,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深化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治理。严禁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订购教辅材料,严禁在省推荐目录外订购教辅材料,坚决查处评议、推荐、选用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规范普通高中办学及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三限”招生政策,严禁招收挂读生、代培生,压缩并在适当时机取消高中择校生。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各地与现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继续将规范教育收费与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挂钩,强化治理效果。完善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将教育收费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纳入省教育信息化总体规划。加大直查暗访力度,严查顶风乱收费行为。
加强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建设。严肃查处教师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接受宴请娱乐等行为。高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兼职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教师管理、师德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败坏行为零容忍。
(六)突出办案重点,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省纪委转办的重点办理,对实名举报的必查、必报、必有结果。提高信访初核率,加大案件直查力度。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案件;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损害广大师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干预职称评审、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
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扶正祛邪,培育正能量。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筑牢办案安全意识,严格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坚持案发单位整改报告和案例剖析制度,以惩促防、以案治本。整合教育系统办案力量,完善办案人才库,切实提高办案人员能力和素养,为办案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建立健全办案组织协调机制,各高校要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制度。
(七)深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省纪检监察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各高校廉政研究中心的作用,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开展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提出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同级监督乏力、作风建设如何长效等课题,以及完善高校治理结构与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学术腐败”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治理干部教师违规兼职问题等教育系统反腐倡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完成承担的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重点研究课题。配合省纪委开展关于高校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制度创新的课题研究。各高校要注重培养廉政研究和教学力量,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招收行政监察学科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要推动调研成果向政策措施转化,为深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引导和支撑。
(八)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对教育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进行清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有关责任部门,突出反腐倡廉主业。配齐配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人才档案,健全选拔任用和交流机制。协助省纪委建设好中山大学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基地。分类抓实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完善以干代训、跟班学习制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先要正己。要从制度机制上加强内部监管,规范纪检监察职权行使。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苗头问题,要“小题大作”,坚决查处泄漏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广大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按照我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从严要求自己,加强党性锻炼、筑牢群众观点,养成优良作风,严守各项纪律,保持良好形象和坚强战斗力。
同志们,反腐倡廉任重道远,使命职责催人奋进。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教育部纪检组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坚决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