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体育课、课外活动、运动竞赛、代表队训练、学生平时运动及教师课余活动等使用体育器材悉依本规则。
2、体育课所用器材,由教师布置学生由体育委员或负责人向器材室领取,下课后负责全数缴还。
3、课外活动所需器材,持学生证洽借,于当天规定时间缴还,取回学生证
4、运动竞赛使用器材,由竞赛负责教师列清单向器材室洽领
5、各项代表队使用器材,由各该队教练员负责领取和归还,各该队长协助办理
6、学生平时运动,持学生证向器材室在规定的时间洽借和归还,需经管理人员经手交付器材,学生不准自行选取
7、教职工业余活动时需凭工作证向器材室登记洽借,于当天规定时间归还
8、器材借用时间:每周一到周五的课外活动时间
9、非规定借用时间,遇有必要借用器材时,经体育部主任或体育教师允许后可借用
10、借用器材,不得故意损坏或遗失,如系自然损坏时就立即缴还检查,否者应照价赔赏,并视情节轻重处理
11、借用器材使用完毕或借用时间到时,借用人需亲自缴还,不得延迟或转借他人,否则遗失由原借用人负责赔赏,并与警告及取消本学期借用权
12、借用或归还器材时,无论借用或管理均应检查器材有无损害,以明责任
13、借用器材均应在校内使用,不得携带校外,有危险性器材(如标枪、铁饼)除体育课外,概不外借。
14、雨天或场地潮湿不宜运动时,停止使用器材。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体育教学部
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