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体育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综合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院体育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综合馆)管理,提高场馆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我校教学、训练、竞赛和师生体育锻炼服务的功能,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运动场馆管理工作由学校体育教学部负责。
二、体育场馆优先保证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需要。其他时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
三、凡进入体育场馆内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疏导和管理。按指定时间、地点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秩序。体育场馆非开放时间,请勿擅自入内;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若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四、进入体育场馆内的人员要注意安全、文明礼貌,杜绝不文明行为,须遵守下列规定:
1、保持体育场馆内卫生,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吐痰、吃带有皮核的食物和口香糖,严禁乱扔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刻画、涂写。
2、禁止携带禽畜、易燃、易爆及油质物品进入场地。
3、禁止嬉戏、打架斗殴。
4、爱护体育场馆各种设备、设施和器材,使用器材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在活动时须按各运动项目要求着装;室内体育馆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等进入场地。
五、未经许可,不得在体育场馆内外悬挂、张贴宣传品,摆放及发放商业产品。
六、其它单位如需使用场馆,应填写《外借器材场地申请表》到体育部办公室审批。使用部门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要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活动秩序。
七、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对参与人员进行爱护场馆设备设施的公德教育与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场馆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