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院足球场地能得到充分的使用,建立良好的使用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 各使用单位需提前一周向院体育部办理使用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 原则上无教学和训练的时间均为对外开放时间。
三 场地使用优先考虑顺序:院、系、年级和班级,如遇特殊情况使用得经院体育部核批。
四 获准使用单位应注意爱护草坪、保持场地卫生及协助维护秩序,如不能配合者将被停止使用一学期,情节严重者,按学院有关制度处理。
五 草皮生长旺期、雨雪天气将停止使用。
六 场地管理员和体育教师具有足球场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同学应服从管理。
七 本办法经院长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体育教学部
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