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五四”放假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0年“五一”、“五四”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至4日上午放假,共3天半。其中,5月1日(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日)为公休日,5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5月3日(星期一),5月4日(星期二)上午为“五四”青年节放假时间。5月4日下午开始正常上班。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防盗。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