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4日(星期六、日)公休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清明)为法定假日,4月6日(星期二)开始上班、上课。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防盗。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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