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现将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8日,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2日(星期五)、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和中秋节假期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照常上班(9月27日补星期三的课,10月10日补星期四的课)。
二、交通车发车时间安排如下:
9月30日下午:华商——华师东南门(17:50)(包车)、华商——财富广场(17:50)(包车)、华商——广商(17:50)(校巴)准时发车;
10月8日晚上:财富广场——华商(19:30)(包车)发车;
10月9日早上:华师东南门——华商(包车)07:20、广商——华商(校巴)07:00发车。发车路线不变。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防盗。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