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增城住房公积金中心通知,从2013年9月26日起,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及领取新对帐簿程序有变化,请各考勤负责人及时通知本部门教职工。
一、 关于公积金提取
1、 职工从2013年9月26日起,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持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到银行前台办理扫描录入,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接收到银行网点扫描录入的资料后进行后台审批,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即可将资金转帐至职工本人储蓄帐户(转帐成功后公积金中心将以信息通知本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银行网点见人事处公告栏。
2、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且购房提取资料原件在2013年9月26日后经在银行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的,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只要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今后在银行网点柜台办理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提取。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房屋办理提取时提供的资料保持不变。
3、 已办理定期转帐的职工,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暂时不需提供提取资料原件到网点柜台重新扫描录入,仍按原约定周期进行自动转账。
二、 关于住房公积金新对帐簿
1、2013年9月26日起,住房公积金中心重新印发“新对帐簿”,新对帐簿外页取消银行标志,记录的缴存明细可在全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查询打印。自愿换取新对帐簿,如不换取,旧对帐簿仍可使用一段时间(具体时间待公积金中心通知)。
2、更换新对帐簿方法:本人持旧对帐簿和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经办网点申领。
3、没有申请过旧对帐簿的职工,按原方式由单位集体申领或职工个人自行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