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2011年“五一”、“五四”放假安排如下。
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三天。其中,4月30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1日(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到5月2日(星期一)。5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5月4日(星期三)上午正常上班上课,5月4日(星期三)下午为学生“五四”青年节放假时间,各行政单位照常上班。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确保假期生活正常,并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